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业绩条件已成就,现解除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并上市流通;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201,800股,占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75%。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201,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2023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公司收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39)及《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注销。
10.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4%。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限售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1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如下:
注:1.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650人,其中,2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已制定了A股股份回购方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经确认,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高管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确认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126.98万股,本次实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20.18万股,差异原因主要系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变化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1,201,8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期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