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徐定辉。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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