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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查明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被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不具备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客观条件,系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29名,代表公司810,289,0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4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775,721,15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71%,其中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59,5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25人,代表公司34,567,89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2%,其中中小股东共1,225名,代表公司34,567,890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2,5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7%;反对7,6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8%;弃权9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5983%;反对7,6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1316%;弃权9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2,58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3%;反对7,5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0%;弃权17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7542%;反对7,5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7397%;弃权17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2,57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2%;反对7,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3%;弃权20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7285%;反对7,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6756%;弃权20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9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纯、李鸿燕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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