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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夏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军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宏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李文华先生、王韵先生;

  2、战略委员会委员:夏军先生(召集人)、刘志华先生、李文华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韵先生(召集人)、夏军先生、李文华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韵先生(召集人)、刘志华先生、任宏女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志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任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聂亚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军先生、刘志华先生、任勇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李静女士、聂亚伦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101

  电话:010-82781910

  邮箱:zqb@bjgoodwill.com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1.李静女士简历

  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1995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员;2001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北京美高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任安凯数字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任中卫莱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嘉和新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认证部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法规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4月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规部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法规部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武汉嘉斯睿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中卫佰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嘉诚健阳(贵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任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01%股份,通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聂亚伦先生简历

  聂亚伦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大专学历。1998年9月至2005年6月任北京嘉和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南区销售总监;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区销售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销售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经理、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协会老年医学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亚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1%股份,通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5%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5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吴志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5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春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1.王春凤女士简历

  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北大学(分校)学士。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任北京众星汇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专员;2006年6月加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20年4月至2025年7月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春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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