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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1. 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 本公告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4. 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5. 收入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6. 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7. 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8. 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9. 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0. 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1. 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25年6月,本集团引进1架B737-800MAX飞机和1架A321NEO飞机,截至2025年6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348架飞机。

  2025年6月,本集团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客公里计)同比增长8.97%,收入客公里同比增长7.62%,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2.59%。货运及邮运量同比增长35.05%,货邮载运率同比增长10.24个百分点,货邮运收入吨公里同比增长36.89%。

  2025年6月28日起,本集团新开海口=吉达航线(每周三班)。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600221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05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飞维”或“主合同债务人”)为满足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贷款额度,2025年7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新华飞维向中信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敞口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新华飞维就前述担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新华飞维向中信银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大新华飞维(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8,118.12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8,118.1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1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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