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2025年6月新增担保金额为4,732.9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为该3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292.96万元;
注2: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6家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2025年6月新增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为该6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神农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7.00万元。
2025年6月19日,公司向北京海鑫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农澄江饲料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大理猪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农海韵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5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良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在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2025年6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5.96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96,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40,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10,000.00万元;为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良县支行、中信银行昆明科技支行
保证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向北京海鑫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
债权人:北京海鑫恒泰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应付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被担保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他费用,以及为实现主合同及本担保函项下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四、 2025年6月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6月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新增的担保为0.00万元。
股东会批准的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最高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客户、合作养殖户共1户合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72万元。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6月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6月份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为2,000.00万元:
公司股东会批准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最高担保额度为4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000.00万元。
(四)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进展情况
6月份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新增担保为0.00万元。
公司股东会批准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的余额为0.00万元。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优质客户的担保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与被担保对象的合作关系,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制定了严格的筛选标准、审查制度以及提供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程序,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51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7,475.8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6%;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38.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38.72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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