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50
股东高国亮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保证向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公司”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为菲菱科思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7%减少至4.8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0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49元/股,交易金额77,469,600.00元;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高国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菲菱科思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国亮先生本次询价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0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7%;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7%减少至4.8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1,0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7)、《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所持菲菱科思股份数量及占菲菱科思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注1:计算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若以公司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数量68,887,700股为基数计算,高国亮先生持股比例约为4.91%。
注2: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及因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5月26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04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49元/股,交易金额为77,469,60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国亮先生与刘雪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刘雪英女士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04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注1:计算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若以公司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数量68,887,7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询价转让前,高国亮先生持股比例约为4.91%,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约为1.51%;本次询价转让后,高国亮先生持股比例约为3.40%。
注2: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及因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5月26日上市流通。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7%减少至4.87%,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且所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7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菲菱科思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注:计算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69,342,000 股为基数。若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数量 68,887,700 股为基数计算,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约为 1.51%。
(二)本次询价转让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1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8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223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7月10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4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40,000股,交易金额77,469,6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7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74.4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40,000股,交易金额77,469,6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7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菲菱科思合计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出让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7)、《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 出让方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菲菱科思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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