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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6日,为满足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明阳氢燃的日常经营需要,明阳氢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明阳氢燃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与债权人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与无锡永才正宇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中信银行2,000万元贷款反担保合同》,无锡永才正宇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公司履行主担保责任可能产生的损失按照其持股比例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明阳氢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明阳氢燃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明阳氢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18,3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76%;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1,097.51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95%。

  除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8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外,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承德洁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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