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45,41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0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4,39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4,40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4,39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6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7%;反对6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权10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85%;反对6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96%;弃权10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
提案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3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13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4%;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13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6%。
提案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80%;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0%。
提案2.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5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15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45%;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弃权15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1%。
提案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5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64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3%;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78%;反对64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36%;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5%。
提案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9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6%;反对6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43%;反对6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26%;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
提案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2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21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28%;反对2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5%;弃权21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7%。
提案2.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8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2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26%;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4%;弃权2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0%。
提案2.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2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33%;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8%;弃权2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0%。
提案2.0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5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0%;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21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47%;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21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3%。
提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0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0%;反对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2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8%;反对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1%;弃权2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1%。
提案4.00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荣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
4.02.候选人:选举陈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
4.03.候选人:选举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荣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10%。
4.02.候选人:选举陈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09%。
4.03.候选人:选举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11%。
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5.00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88%。
5.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3,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22,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66%。
5.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2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910%。
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卢北京、赵晓波、赖瀚琪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一致同意推举,会议由董事许荣煌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许荣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2.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其中董事许荣煌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姚如卿女士,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赖瀚琪先生、赵晓波女士、许荣煌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赖瀚琪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陈习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3.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荣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许荣煌先生为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经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4.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习良先生、张用钊先生、伍伟成先生、颜文革先生、许荣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紫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陈习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01聘任张用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4.02聘任伍伟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4.03聘任颜文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4.04聘任许荣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4.05聘任陈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陈习良先生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回避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4.06聘任许紫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许紫兰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0-5627588
办公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办公邮箱:ty002728@vip.163.com
许紫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5.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少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徐少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6.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7.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董事陈习良先生、姚如卿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组成如下:
非独立董事:许荣煌先生(董事长)、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姚如卿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其中董事许荣煌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姚如卿女士,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赖瀚琪先生、赵晓波女士、许荣煌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赖瀚琪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陈习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赵晓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经理):许荣煌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习良先生
副总经理:张用钊先生、伍伟成先生、颜文革先生、许荣峻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
2、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
3、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王志丰先生
4、任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任职资格及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6、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0-5627588
传真号码:0750-5627000
电子邮箱:ty002728@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邮政编码:529200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许丹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许松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仍在公司继续任职。陈习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丹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9,973,400股,占总股本27.30%;许松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572,000股,占总股本7.91%。
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人离任后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此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许荣煌,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今先后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料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科技发展部、市场营销部工作,自2016年2月至2025年7月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许荣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的儿子;截至目前,许荣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许荣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荣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习良,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自2004年以来任台城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自2022年6月至2025年7月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习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0,000股,占总股本0.19%;陈习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习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卢北京,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源仲裁委仲裁员。
卢北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北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卢北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如卿,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药师。2008年7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2020年6月至今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姚如卿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姚如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如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姚如卿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赵晓波,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副教授。自1995年7月至今任职于洛阳理工学院,现为学院副教授。自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主持编写专业教材2部。
赵晓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晓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晓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赵晓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赖瀚琪,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赖瀚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赖瀚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赖瀚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赖瀚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许荣煌,简历详见“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陈习良,简历详见“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张用钊,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广西北海蓝海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艺技术工作,自2005年12月开始在本公司工作,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担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用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张用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800股,占总股本0.01%;张用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用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伍伟成,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制药中级工程师。曾任台城有限工艺员、工艺技术室主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工艺技术室主任、特一药业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伍伟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伍伟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伍伟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伍伟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颜文革,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究所药物化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博时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名迈洋致达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辽宁本源制药有限公司(现名辽宁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9篇。2024年1月入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颜文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颜文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颜文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颜文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荣峻,199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0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2020年10月至2025年7月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荣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松青先生的儿子;截至目前,许荣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许荣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荣峻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紫兰,199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中级职称。自2018年3月至2025年7月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许紫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的女儿;截至目前,许紫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许紫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紫兰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少华,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台山市碧桂园凤凰酒店人力资源专员、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徐少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少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9,000股,占总股本0.004%;徐少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已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志丰,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于中国农业银行普宁支行担任过会计、审计、财务监管、主任工作,自2015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王志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志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
注销24.830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4.8304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7.25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16、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4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8.624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10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1人。
18、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元/股调整至6.19元/股。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特一药业《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4-0.05=6.19元/股。
公司将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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