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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7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中478,78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勇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发行(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勇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赵勇先生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赵勇先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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