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反洗钱履职并明确各层级责任分工有关情况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反洗钱履职并明确各层级责任分工有关情况的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7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5月9日,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发布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0.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4.20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亿元,分别较2023年增长68.36%和144.66%。截至2025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14.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7.65亿元;2025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6.00%和147.24%。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9%、0.8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7,836,991股至15,673,981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末总股本的0.17%至0.33%。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控制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董事长景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相关提议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4日
至2025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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