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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465.56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72%左右。

  (2)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8.4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1,833.77万元左右。

  (3)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70.3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2,299.33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26.64万元。

  (2)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02.22万元。

  (3)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69.68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5年上半年,得益于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3,465.56万元,同比增长约61.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亏损约1,833.77万元,整体经营质量显著改善。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军企业,凭借全谱系工业无人机产品、深厚的软件技术积累、丰富的应用场景经验以及完善的产业生态布局,深度推进无人机在智慧政务及应急、能源、林业、环保、交通等垂直行业的场景应用。在低空数字经济领域,以“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AI”形成的低空数据服务体系,在国内如巴中、绍兴、彭州、滨州等多地开展应用示范,实现了低空经济商业应用的闭环,积极推动规模化发展;在低空物流领域,公司加快推进多型号产品开发与应用验证,参股四川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应用;此外,公司加快海外市场开发,全力推进各型号无人机在国际市场的销售。

  下半年,公司持续挖掘低空经济产业机遇,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加速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拓展,加速推进智慧政务在各区域的项目落地,深入推进国际市场开发,优化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质量与综合竞争力,为达成全年业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

  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实际控制人任斌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离婚纠纷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个人离婚纠纷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以及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

  1、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2、任斌持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502,000股股份中的9,996,000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3、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任斌先生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2050.20万股变更为1050.6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3.41%变更为12.00%。任斌先生通过与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公司的间接控制,任斌先生根据本次判决完成股份过户后,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任斌先生与邝明芳女士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过户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 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50.20万股,为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永信大鹏持有公司9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28%)。

  同时,任斌先生与自然人股东王陈先生(持有公司1,366.80万股,占总股本的15.61%)、陈鹏先生(持有公司603.00万股,占总股本的6.89%)于2019年11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2024年2月26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在原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同时王陈先生、陈鹏先生认可任斌先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18%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任斌先生应在判决后十日内将持有的公司9,99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邝明芳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任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邝明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99.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4.76%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任斌先生、邝明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任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邝明芳)》。

  2、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邝明芳女士与任斌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与邝明芳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所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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