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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股票代码:301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澳门工业园南街80-92号君华天地工贸中心4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杰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5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00%下降至5.00%,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4,249,7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固高科技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固高科技于2025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5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7 月 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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