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68,76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68,76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42,1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0,957,14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9,637,6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319,4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268,7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0%。上述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经上述股东自查、本公司核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股东如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威迈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威迈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威迈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68,76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0%,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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