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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0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5元/股(含)调整为3.00元/股(含),并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5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70,815.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458,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5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或变更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变更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或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回购账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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