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7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8,81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2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8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4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8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8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8%;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弃权1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6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反对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弃权1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6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反对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弃权1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6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6%;反对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弃权1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6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6%;反对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弃权1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229,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366%。

  3.02选举郭采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740,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798%。

  3.03选举陈冠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90,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9399%。

  3.04选举李莉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5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449%。

  3.05选举张先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660,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570%。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781,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284%。

  4.02选举黄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78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280%。

  4.03选举张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7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8,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14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鹏、魏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文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谢文杰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谢文杰先生,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1997年7月入职公司工作,2018年10月至2024年3月担任公司生产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谢文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