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瑾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瑾,女,58 岁,1988 年获中国四川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96 年获法国 ESICAD 商学院 MBA 学位。刘女士拥有约 30 年的咨询、投融资、首次公开发行(IPO)以及并购方面的经验:2012 年至 2020 年在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在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全球银行与市场部的执行董事;2002 年至 2008 年在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总监;1998 年至 2002 年在香港总商会担任中国事务经理等。自 2020 年以来,刘女士担任创新药企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董事,负责投融资工作。刘女士是中国侨联第 11 届委员会委员、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联合创始人及名誉主席、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
截至目前,刘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7日,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8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4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88号B栋11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4日
至2025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9、议案11-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01、8.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01、8.02 、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孙元浩、吕程、李一多、范磊、佘晖及上海赞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88号B栋11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5年7月 31日下午 16:3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ir@transwarp.io)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7月31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88号B栋11楼
联系电话:021-61761338
邮箱:ir@transwarp.io
联系人:李一多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孙元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本次H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H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专项合规审查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10.1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专项合规审查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10.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决议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全方位技术升级、产品性能提升与矩阵升级、拓展客户基础、拓展国际市场、海内外战略性投资和收购、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申请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包括签订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备忘录);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确认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各阶段给予保荐人的背靠背确认函,以及有关诉讼、破产及清算查册相关的确认函),决定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认为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声明和确认),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其有义务在任何时候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2)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确认A1表格及随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果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4)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5)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A1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的个人资料表格(FF004),并于适当时间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
(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或其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并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2)公司之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
(3)于公司提交A1文件后,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A1申请提出的问题起草、修改及议定提交的书面回复。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并委任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二)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三)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四)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五)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同意确定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与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授权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第16部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依据《公司条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任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及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同意拟定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02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03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4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5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6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7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8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9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10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11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12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13关于修订《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修订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合理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风险,延长前期投保责任保险的授权期限,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上述事宜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全体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提名刘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瑾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如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刘瑾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董事类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拟确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孙元浩、吕程、朱珺辰、张立明、李一多、温烨
2、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冬明、黄宜华、刘东、刘瑾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应调整为:
1、审计委员会:马冬明、刘瑾、刘东,马冬明为召集人(即主席)
2、提名委员会:刘东、刘瑾、孙元浩,刘东为召集人(即主席)
3、薪酬委员会:刘东、马冬明、孙元浩,刘东为召集人(即主席)
4、战略委员会:孙元浩、张立明、吕程,孙元浩为召集人(即主席)
上述董事角色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委任人选如下: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李一多、余咏诗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李一多、余咏诗
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余咏诗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聘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聘任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 2025年8月4日,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88 号B栋11楼大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