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股份48,192,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8%)的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持有公司股份41,13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8%)的大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基金、上海建元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基金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基金、上海建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上海建元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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