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088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钢构”)下属所控制企业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建”)、长江精工(上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科”)、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经营所需,公司拟分别为其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已于2025年7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上海美建因经营所需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0.9亿元,公司为上海美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0.9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全资子公司精工建科因经营所需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授信0.3亿元,公司为精工建科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0.3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公司为上海美建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最高额0.9亿元担保,与本公司为精工建科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提供的最高额0.3亿元担保进行合控,合控后本公司为上海美建、精工建科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0.9亿元。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公司绍兴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1.19亿元,4.75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9亿元,5.225亿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1.68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68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上海美建、精工建科、浙江精工、精工工业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便于高效办理综合授信、筹措资金等相关业务。上述担保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398,777.4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25,490.76万元人民币(本次总担保额度92,950万元,其中续保67,459.24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424,268.1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45%。无逾期担保的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由于尚未通过股东会审议,故未计算在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中)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87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被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08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98%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7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9日
至2025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于2025年7月12日,议案10已于2025年7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5年7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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