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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锋转债”即将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21日

  因“华锋转债”已停止交易,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在期限内转股。2025年7月21日是“华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华锋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华锋转债”将停止转股。

  2、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市后,距离“华锋转债”停止转股并赎回仅剩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

  特别提示:

  1、“华锋转债”赎回价格:101.76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6月27日

  3、“华锋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

  4、“华锋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5、“华锋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7月22日

  6、“华锋转债”赎回日:2025年7月22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2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7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锋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锋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锋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华锋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华锋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华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华锋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生效。

  5、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13元/股调整为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0元/股)的130%,即11.3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华锋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华锋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华锋转债”赎回价格为101.76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8%×230÷365≈1.76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64=101.76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锋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华锋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华锋转债”自2025年7月17日起停止交易。

  3、“华锋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

  4、“华锋转债”自2025年7月22日起停止转股。

  5、“华锋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7月22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锋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锋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7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7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华锋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锋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锋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华锋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758-8510155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华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华锋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并经双方协商,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费用为110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李胜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财务副总监赵保国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金龙,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紫建电子、泰永长征、皮阿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IPO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及IPO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金龙、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并经双方协商,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10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林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李胜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财务副总监赵保国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李胜宇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李胜宇先生简历

  李胜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会计主管;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市英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行财务经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理华创(佛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锋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胜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胜宇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现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嘉雯、林彦婷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邮箱:board@c-hfc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6

  2、投票简称:华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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