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8.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规定,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17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2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7.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4,769,288的0.034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17,04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050,700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384,769,288股的1.0528%,最高成交价为15.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1,120,182.3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5年2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4,475,75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118,94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050,700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384,769,288股的1.0528%,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将在本报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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