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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30日

  (三)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公告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控制12.35%股份的股东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产投集团”)《关于提请增加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提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宜昌产投集团就收购芜湖信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福”)份额事宜承诺:“拟于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持有的芜湖信福的所有份额,向中国信达、鑫盛利保支付标的份额收购价款并完成交割。”根据上级监管单位工作部署,结合宜昌产投集团业务发展实际,作出此次承诺变更:宜昌产投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信达、鑫盛利保持有的芜湖信福的所有份额,向中国信达、鑫盛利保支付标的份额收购价款并完成交割。

  临时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7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

  至202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4、议案6(原议案5)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芜湖信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杰、陈小清、徐华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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