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23,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61,327,037股,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同)的0.1397%。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1人,可行权的数量为914,76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83%,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的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42.5万份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授出,未授出的权益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本次行权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至19.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一个限售期与等待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32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其余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注销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923,56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32人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截至目前,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132人。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可行权数量:914,760份
3、可行权人数:13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87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截至目前,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31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14,760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14,760份。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5,640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4,440份。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640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行权及自愿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440份。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满足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可解除限售/行权当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60%,当期剩余40%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可解除限售/行权;以上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目前,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640股,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调整后),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注销其所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5,640份。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其所持有的8,800份股票期权,公司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4,440份。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868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1371元/股。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12.78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20.68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9.87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868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1371元/股。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由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因此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由12.61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5,6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5,64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5,64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与完成公告,并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5,000万元。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东九能源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577.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60,573.04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5年7月17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1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九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就上述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与招行深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东九能源向招行深分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485,373.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东九能源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60,573.04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15%。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4,76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激励计划存在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情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5,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可行权的35,640份股票期权。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其所持有的8,800份股票期权,公司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4,440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560股,可行权激励对象13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4,76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存在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情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5,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可行权的35,640份股票期权。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其所持有的8,800份股票期权,公司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4,4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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