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980,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980,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8.0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980,75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48
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 号),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物产中大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527.31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28.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经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应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5、2021-092)。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对“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注: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物产中大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2022-062),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合计54,372.36万元全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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