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49,1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7,198,775股的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选择自愿放弃归属的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19人符合归属条件,在办理归属过程中,3人放弃认购,合计作废10,500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共549,150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3364号),对本次归属的11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116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0,955,542.5元。
2025年7月17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为刘蕾女士、林巨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30,000股、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75%、4.59%,本次被冻结续期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1,139,755股、6,3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5.22%、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1%、4.59%。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2025年7月17日控股股东合计持有的27,439,75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继续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7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未包含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冻结续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冻结续期不会导致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划转。公司控股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30,000股,同时通过合肥道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6,000,000股,控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72%。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1%。控股股东本次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被冻结续期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在公司正常履职,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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