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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5—044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5】0858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公司及年审会计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监管问询函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核实。经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核实,现根据《监管问询函》要求对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和披露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一致)。

  一、关于营业收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石灰石开采业务、活性氧化钙生产业务及物流运输业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74.5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1,943.50万元。其中,石灰石销售收入27,925.48万元,同比增幅63.92%,氧化钙销售收入248.87万元,铁路物流收入3,769.15万元。2024年公司石灰石开采974.48万吨,同比增加339.88万吨,销量970.68万吨,同比增加348.43万吨。公司四季度石灰石销售收入12,349.68万元,占全年的44.22%,同比增长414.72%,环比增长77.77%,其中12月份石灰石销售收入4,666.51万元,同比增长557.22%。年报披露称,2024年第四季度,石灰石市场开始回暖,下游客户需求逐月增长,公司主要产品石灰石产销两旺,在手订单充足。请公司:(1)结合第四季度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最终用途,补充说明第四季度石灰石下游客户需求增加的具体情况,以及第四季度石灰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2)结合石灰石开采的生产环节,分月说明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工时变动与公司产量的匹配性,分月说明水电耗用量、汽柴油耗用量、矿山爆破服务采购情况、物流运输服务采购情况与石灰石开采量的匹配性及其变动原因;(3)说明公司石灰石销售环节的具体流程及对应单据、回款及期后退货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石灰石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公司石灰石业务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函证、收入细节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等的具体核查方法及核查实施比例等,并逐项说明核查结论。

  公司回复:

  (一)结合第四季度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最终用途,补充说明第四季度石灰石下游客户需求增加的具体情况,以及第四季度石灰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司第四季度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2、第四季度客户需求增加以及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1)根据国务院2024年初批复的《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文件,明确提出以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同城化为核心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并提出提升成乐(成都—乐山)发展轴带的产业承载与基础设施能力。峨眉山市地处乐山市核心地带,正处于这一政策主轴之上。

  根据《2024年四川省重点项目名单》,乐山市及周边多个工程项目在2024年进入施工高峰期,涉及公路、城市更新、水利设施、产业园区等多个板块,对水泥、石灰石等基础建材的需求集中释放,尤其包括: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岷江航电枢纽(东风岩、龙溪口)项目、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峨眉山高新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

  这些项目与四川金顶生产基地(峨眉山市)空间重合度高、运输半径短,带动企业订单集中增长。

  (2)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投资建设的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投入试生产环节,丰富了公司石灰石产品品类,拓展了新市场,并形成营业收入。

  综上,公司第四季度石灰石板块四季度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950.38万元,同比增加414.72%

  (二)结合石灰石开采的生产环节,分月说明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工时变动与公司产量的匹配性,分月说明水电耗用量、汽柴油耗用量、矿山爆破服务采购情况、物流运输服务采购情况与石灰石开采量的匹配性及其变动原因;

  1、公司石灰石生产环节相关费用构成情况

  

  注: 1、我公司与易普力公司实际结算是按销售量结算,不是按产量结算(有些品种不需要结算爆破费、挖装运输费)。2、因运送到不同加工地点的运距单价不同且每月数量不同,故每月加权挖装运输费单价不同;从2024年7月开始因运输距离增加,导致挖装运输费单价增加。

  2、我公司石灰石开采环节包含爆破、挖装、运输等工序,上述工序均通过总包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开采人员由总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相关水、电、油耗等也由总包单位据实使用,我公司按照每月开采量与总包单位按照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我公司主要负责现场管理及调度,保障矿山安全、有序开采,无直接生产人员,也无用于直接生产的水电及油料消耗。

  (三)说明公司石灰石销售环节的具体流程及对应单据、回款及期后退货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石灰石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

  1、石灰石销售环节的具体流程

  

  2、发货流程

  

  销售合同签署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货款,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报送提货计划,我司将提货信息录入矿拉拉系统并完成审批,客户按照规定安排车辆进行装载运输。后续我方会给对方提供车辆过磅信息(汇总及明细),对方进行核实,如有异议第一时间协商沟通处理。每月双方会根据提货/销售情况进行结算(总量及相应优惠政策),双方无异议后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回款及期后退货情况

  公司制定了先货后款业务政策,目前暂无先货后款业务,不存在账期情况;先款后货客户在账户余额不足时,无法安排货物装载。公司亦有退货制度,但在区域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同客户有效沟通,截至目前未发生退货情况。

  4、公司石灰石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主要为出厂价合同。公司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装车完毕即完成交付,客户自行负责运输,并承担交付后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责任,运输车辆过磅出厂即视为交给客户单位,主要风险已发生转移。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以过磅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要求进行收入的计量和确认,且保持一贯性和连续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下游行业相关信息,查阅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对下游行业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3、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分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了解与客户的合作历史,获取并查阅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了解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模式、销售周期、结算方式及合作方式;

  4、访谈公司采购部门、生产部和销售部等部门,了解公司产品定价机制及成本控制措施,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分析产品结构及数量、单价、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动影响情况;

  5、选取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生产情况,下游客户情况以及与四川金顶的合作情况等;

  6、结合公司过磅信息系统中的数量情况,与财务账面以及销售台账上的数量、金额进行比较核对。

  7、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销售合同、发票、过磅信息、客户付款记录等,并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样本量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8、执行截止性测试,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期间的交易进行双向测试,选取截止日前后5天的销售记录,检查系统过磅数据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的差异,核查是否提前确认收入;

  9、结合预收账款审计,选取重要客户,通过独立函证的方式确认预收账款金额和销售收入金额,共发出函证占收入比例91%,回函率90%。

  核查结论: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存在异常情况,可以确认;公司在生产环节所产生的成本与石灰石开采量相互匹配,未见异常;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

  二、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5.43亿元,较期初3.35亿元大幅增加61.90%,主要系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顺采项目)转固增加2.58亿元。顺采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为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睿政),合作模式为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7,965万元,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主要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74.5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年报披露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结果调整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此外,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55亿元,主要为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1.35亿元。请公司:(1)结合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及满足条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期末是否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2)结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3)量化分析顺采项目建成对公司产能、折旧摊销、经营业绩的影响;(4)针对顺采项目,说明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预算金额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与工程项目无关的支出;(5)结合合同约定,补充披露公司与四川睿政的具体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与四川睿政2023年4月开始合作以来,四川睿政股东频繁发生变动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说明公司与四川睿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6)针对顺采项目,说明公司采购定价方式及价格公允性,相关工程采购款的具体支付情况、支付对象、付款周期与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用施工供应商进行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及满足条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期末是否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1、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在建工程项目在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并于2024年12月完成转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2、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具体来说,这一转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鼎”)建设的位于涧西区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目前还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建设进度,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存在应当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截止目前,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一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已完成项:

  1、办公楼、宿舍楼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水、电管道桥架完成,门窗、空调、电梯安装完成,内部装修完成,具备办公条件。

  2、实验楼主体结构完工,楼内二次结构完成,楼外立面保温、装饰完成,门窗安装完成。

  3、配电间土建工程全部完工,配电柜已安装完工正式通电使用,试验室基础建设完工,试验室配套设备购买完成,试验室具备工作条件。

  4、搅拌楼车间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完工。

  5、洗车机、地磅、龙门洗车架、混凝土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运行条件。

  6、信息化建设完成,安全监控、机房、调度中心大屏、操作室主机线路迁移、办公网络已安装调试完成。

  7、环保设备已经安装完成,2025年2月份已完成公示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未完成项:

  1、实验楼电梯未安装,水电、粉刷、装修、消防、门窗等未完工。

  2、建筑节能检测、节能建筑性能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未完成。

  3、竣工决算未完成。

  4、竣工验收未完成。

  目前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一期)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处于收尾阶段。搅拌站设备处于试运营状态,尚未达到标准产量。相关基础建设的竣工决算验收工作总包、监理单位在编制核实数据中,预计下半年可以完成竣工决算,达到满足转固所需的的条件并完成转固。

  (二)结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1、减值计提依据:

  截至2024年末,公司氧化钙生产设备主要为12台竖窑生产线,受公司氧化钙生产窑炉检修和70万吨绿色环保新材料项目建设影响,对公司报告期氧化钙的生产造成影响。2024年1-10月公司12台窑均处于闲置停产情况,2024年10月,公司氧化钙生产线中的1#、2#窑完成技改投入使用。至报告期末共计生产氧化钙产品8,059.83吨,形成销售收入242.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之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基于上述要求,由于公司氧化钙生产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产生了减值迹象,故进行减值测试并最终计提减值。

  基于上述依据,公司管理层2024年底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减值测试),并出具了(京坤评报字【2025】022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的石灰窑生产线资产组相关资产开展了资产评估(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采取可收回金额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较高者确定。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石灰窑生产线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176.91万元,可收回金额3,449.60万元。公司按此报告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金额1,174.50万元,减值计提具备及时性以及充分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综合研判,采用技改或新建等方式开展氧化钙生产、销售和项目建设工作。

  (三)量化分析顺采项目建成对公司产能、折旧摊销、经营业绩的影响;

  1、产能:公司石灰石的年开采能力为800万吨,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石灰石开采业务的深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加工石灰石500万吨左右。

  2、折旧: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在建工程项目2024年12月转固金额2.58亿,从2025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每月折旧173万元左右。

  3、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依托现有矿山资源,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环保式开采方式,引进先进设备,实行无尘生产、封闭运输,打造集开采、破碎、废石综合利用生产建筑骨料为一体的大型优质骨料生产项目。将矿山开采过程输送进厂的石灰石初级产品通过分级破碎、筛分,得到建筑骨料,用于供应地方商砼、建筑、公路、市政等建筑市场,提升矿产品的市场价值,做到矿山“应采尽采”“应用尽用”,确保矿山绿色开采、绿色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属于成熟的工业园区,园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功能和基础设施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本项目的生产所需。同时,公司所在区域峨眉山市未来几年多项重点工程将集中开工建设,一是项目建设骨料需求较大,二是重点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带动地方基础设施及城镇建设对建筑骨料的需求,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营收规模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在公司产品中占比,预计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约1亿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针对顺采项目,说明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预算金额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与工程项目无关的支出;

  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预算金额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备和设施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增项工程精品制砂楼3,878.02万元,目前市场上基本使用水洗制砂工艺,用户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使用,公司经市场调研后,新增制砂楼生产线后,工艺调整为干法生产,用户无需加工能直接使用,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部分设备和设施进行了工艺调整,主要涉及破碎机选型、新增竖井地仓基础及封闭工程等,合计约1,471万元;另一方面因项目合作模式为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融资部分在未来运营加工费中体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其融资部分折现为3,678.37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涉及与工程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结合合同约定,补充披露公司与四川睿政的具体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与四川睿政2023年4月开始合作以来,四川睿政股东频繁发生变动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说明公司与四川睿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合作模式

  为满足《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的招标要求,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通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组成联合体参与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的投标,并中标承建。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合同建设总价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由四川睿政垫资修建,具体为: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审核额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经我方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后,以一个月为结算点,按当月实际生产量(以13.08元/吨)进行结算,分三个周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完毕。具体为:每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总计不低于5482.87万元。

  2、四川睿政股东频繁发生变动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

  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化、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如下:

  (1)四川睿政于2018年6月14日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30幢5层528号。时任股东名单如下: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2)2023年6月,四川睿政因经营发展需要发生股权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为峨眉山市胜利街道九里镇新农村2组167号、168号。

  股东名单如下: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3)2025年5月,四川睿政因经营业务发展发生股权变更事项,变更完成后的股权名单如下: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四川睿政上述股东变更为其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注册地址的变更一是为了项目属地完税的方便,可以为项目所在地贡献税收;二是四川睿政高度重视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租用公司闲置场地作为办公地点,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

  3、公司与四川睿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四川睿政历任董监高、历任股东及间接股东中不存在有公司现任及历任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公司现任及离职员工等情况。四川睿政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关联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针对顺采项目,说明公司采购定价方式及价格公允性,相关工程采购款的具体支付情况、支付对象、付款周期与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用施工供应商进行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1、公司与四川睿政开展合作的具体背景及相关的供应商遴选条件和遴选过程。

  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投标制度进行招标选定的建设单位,合作时间为2023年4月,采购内容为“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包含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包括年产量500万吨砂石厂设备及厂房工程,具体是从一级破碎(642.00高程破碎车间)起至成品装车(不含火车装运,454.50高程汽车装车站)之间所有施工、临时设施、机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厂房车间硬化、成品储料仓等。其遴选过程如下:

  “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由实施主体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在金顶集团公司授权下进行招标。

  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EPC+F+O)项目”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通过对供应商资质、信用情况、投标文件报价等部分进行比选。经过比选,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金顶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确定四川睿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

  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委托成都恒立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总产值进行核定,根据受托方出具的恒立新【2025】第25005号《总投资核准报告书》,对峨眉山市金顶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核准金额合计2.4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核准金额2.42亿元,工程建设其他核准金额463万元。

  综上,本项目建设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引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造价核准报告,工程相关的采购定价方式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

  2、款项支付情况

  (1)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合同建设总价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由四川睿政垫资修建,具体为: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审核额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经我方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后,以一个月为结算点,按当月实际生产量(以13.08元/吨)进行结算,公司于2023年12月-2024年11月按照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进度款总计69,988,395.17元。

  (2)因该工程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运营项目,在主合同上未对四川睿政在运营期间有约束条款。为有效控制项目运营可能存在的风险,经双方协商,于2024年4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四川睿政在项目运营期间的保证金条款和保证金退还方式,并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睿政于2025年4月-6月作为运营方向公司支付了项目保证金65,000,000元,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向四川睿政支付了工程款63,233,388.19元。

  (3)2024年12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四川睿政结算了试生产期间根据产量13.08元/吨计算的工程款,共计8,875,688.77元。

  综上,截止2024年末,公司共计支付四川睿政工程采购款142,097,472.13元,全部支付给四川睿政银行账户,不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施工供应商进行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查阅公司招投标制度,了解供应商遴选情况,审批流程等。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工商信息,并核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查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查看合作内容、合作时间、交易金额等。

  5、查阅双方资金往来情况,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核实双方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等。

  6、查阅公司试生产阶段对产品的检验记录以及转固时的验收记录等,核实是否存在应转固未转固的情况。

  7、获取并复核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关于在建工程造价的核准报告。

  8、获取四川金顶以及供应商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9、评价管理层对于资产组的识别以及分配在每个资产组中金额,评价管理层运用的资产减值方法的合理性;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在评估相关固定资产减值时的假设、估值方法,现金流量预测及所使用的其他数据和重要参数(包括销售增长率、毛利率及折现率等)进行复核。

  10、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合理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转固未转固的情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及时性以及充分性未见异常情况;未发现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项目主要供应商均通过招投标引进,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均正常开展,正常结算,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通过核查项目相关资料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造价核准报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采购定价方式以及公允性未见异常。

  三、关于往来款项与对外担保。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4,472.73万元,较期初增长133.25%,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406.87万元,占比76.18%。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293.42万元,但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余额增至1.02亿元。临时公告显示,2025年1月,公司向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0.7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向四川开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此外,峨眉山开物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开物)系四川开物的参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公司向其提供的资金拆借余额为245万元,向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结算周期、对方资信、期后回款等,说明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补充披露2025年一季度预付款项的主要交易对方、关联关系、采购产品及金额、预付比例、交付周期,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市场供需变化等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四川开物及峨眉山开物的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偿债能力等,充分评估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继续为四川开物及峨眉山开物提供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潜在风险,说明相关拆借资金的还款安排,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结算周期、对方资信、期后回款等,说明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相关情况

  

  注1: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开采、加工,立足原有石灰石开采、加工基础,为拓展业务版图、增强抗风险能力,锚定非金属矿产中磷矿的战略价值及云南的资源优势(国内主要磷矿产区之一),计划新增云南地区磷矿贸易,与昆明星胜力贸易有限公司展开合作。通过新增磷矿品类贸易,构建涵盖建材原料(石灰石)与农业化工原料(磷矿)的多元化矿产贸易体系,分散单一品类风险,挖掘新增长点,提升整体供应链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注2:本单螺纹钢贸易业务,是下属子公司开物信息在矿拉拉无人交付系统推广过程中,为深入了解非矿山业务系统,开展的螺纹钢运贸一体业务。

  2、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昆明星胜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金雯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一季度完成回款;曹娥江储能系统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因项目技术指标变动致使应收款项延期,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预计7月内完成款项收回;峨眉山开物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启星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因其尚处于业务发展初创期,现金流相对紧张,我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催促应收款项,待现金流好转后及时完成回款。

  (二)补充披露2025年一季度预付款项的主要交易对方、关联关系、采购产品及金额、预付比例、交付周期,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市场供需变化等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2025年一季度预付款项的相关情况

  

  2、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持续开展磷贸业务,磷矿石、硐采原矿的采购基于合同约定以及行业特点,为锁定货源,交易过程中货款的预付比例占比高,因此造成预付款项涨幅大。

  3、按照公司聚焦非金属矿山主业的发展规划,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川禹顶于2025年1月参与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圆包山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的竞拍并取得采矿权,公司将按照经营规划开展权证办理和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圆包山项目的采矿权价款、勘察费、补偿安置费等是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预付款项。

  (三)结合四川开物及峨眉山开物的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偿债能力等,充分评估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继续为四川开物及峨眉山开物提供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潜在风险,说明相关拆借资金的还款安排,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1、四川开物主要经营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为四川开物提供的担保情况

  

  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继续为其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过程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四川开物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两项、软著四项)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并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北京中冀诚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了解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冀诚法评报字[2025]第ZJCF-A042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04月23日,在公开市场前提下,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格为2,000.00万元。

  四川开物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开物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3、峨眉山开物主要经营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向峨眉山开物提供的资金拆借余额为245万元系四川开物按照持股比例与峨眉山开物其余股东同比例向峨眉山开物提供资金用于经营业务开展,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与峨眉山开物不存在提供借款的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为参股公司峨眉山开物提供的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且持有其股份的其他股东均拟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截至2024年末,峨眉山开物向金融机构办理的融资租赁本金余额为14,832,361.38元,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966,472.28元。

  2025年度,峨眉山开物在其股东支持下,运力情况和运输线路都有所增长,预计2025年整体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上年有所提升,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管理人员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分析和解释,公开渠道查询客户工商资料、资信背景等。

  2、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并选取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3、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4、了解公司2025年一季度预付账款情况,包括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5、查阅公司为四川开物以及峨眉山开物的担保以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截至2024年底,公司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结算周期以及期后回款等未发现异常情况,四川开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继续为其提供的关联担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偿债能力。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35%、75.42%、79.52%,呈逐年递增趋势。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812.18万元,短期借款余额8,678.9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9,022.27万元,短期内的偿债压力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形成原因、资金用途、到期日期、是否逾期、展期安排等,并结合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和偿债安排等,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2)结合业务模式、债务结构、负债规模、融资来源等情况,对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形成原因、资金用途、到期日期、是否逾期、展期安排等,并结合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和偿债安排等,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统计

  

  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负债总额为8.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52%,较去年同期上涨4.1个百分点。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为4.97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6.22%。公司主要融资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自2024年四季度以来,公司所在石灰石行业市场环境持续向好,产品需求持续旺盛,公司销售收入相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且公司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现金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111.56%,现有现金流量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归还,截至目前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且公司长期以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条件下具备持续融资的能力。

  (二)流动性风险提示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同时,为实现业务升级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仍需进一步通过对外借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随着未来债务结构的调整和有息债务的增加,公司财务成本和流动性风险均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拓展融资途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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