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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41,375股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41,375股后的可予分配股份8,706,629,921股(其中A股6,763,589,921股,H股1,943,0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9,041,375股)×0.347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465367元/股(含税)=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每10股现金红利3.465367元。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5,67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8,706,629,921股股份按照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041,3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706,629,921股(其中A股6,763,589,9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706,629,921股按照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进行分配。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A股股份之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得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9,041,375股)×0.347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465367元/股(含税)=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每10股现金红利3.465367元。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25日(2024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事项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041,3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706,629,921股(其中A股6,763,589,9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9,041,375股)×0.347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465367元/股(含税)=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每10股现金红利3.465367元。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直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之日(2025年7月25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23.2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23.57元/股-0.3465367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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