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导致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电”)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8.99%被动增加至29.04%,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注:永新光电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7月17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99%被动增加至29.04%,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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