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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为此,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内部制度体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董事会对内部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的情况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为此,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的各制度全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废止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内部制度体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董事会对内部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的规定,董事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注:本次废止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已整合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已整合至《独立董事制度》。

  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总裁”、“副总裁”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其他非实质修订,如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条列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2-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上述议案2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年7月24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7月24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报票数):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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