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3,053,192,530股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
二、你们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以下简称“批复”)。
结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等实际情况,公司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注册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较重组报告书注册稿,本次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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