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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801,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5)沪0101民初2138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二:沈家桢

  被告三:冯蕾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5年4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信会师约字(2025)第ZA280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信会师约字(2025)第ZA2803号《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一对原告2024年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2025年7月4日,被告一在违反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就原告2024年财务报表作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2号《审计报告》,就原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两份报告对原告2024年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两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被告二沈家桢及被告三冯蕾。

  原告认为,被告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为原告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告二沈家桢及被告三冯蕾作为两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三被告未遵守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草率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撤销其作出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2号《审计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审计服务费(含税)3,501,000.00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费300,000.00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为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共计3,801,000.00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7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本身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

  1. 2025年7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对于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公司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的专项说明》。

  2.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开军、宋娟、王震等6名股东(以下简称“召集人”)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自行召集召开函件》”)等文件,召集人拟于2025年7月24日自行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提出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经董事会核查,召集人在《自行召集召开函件》中没有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的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与前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并不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3.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年7月8日复牌以来波动较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8个交易日涨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截至2025年5月30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伊泰B股共计持有公司3,407,350,1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部分媒体报道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部分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股东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提案等相关事项。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及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相关媒体报道不涉及公司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相关热点概念。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本身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2025年7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对于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公司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的专项说明》。

  2.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召集人提交的《自行召集召开函件》等文件,召集人拟于2025年7月24日自行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提出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经董事会核查,召集人在《自行召集召开函件》中没有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的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与前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并不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3.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李艳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艳齐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李艳齐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生效或补选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前,李艳齐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李艳齐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对李艳齐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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