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为科先生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忠智先生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康先生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建国先生、陈寅镐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10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建国: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2014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3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74%的股权,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16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4%)48.18%的合伙份额,其女儿徐寅子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寅镐: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至1985年7月任新昌县城关中学团委书记,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执行董事,2003年5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8月开始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8月起至今任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起任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并获得了50项发明专利,是浙江省第十八届优秀企业家,为新昌县政协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寅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16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4%)13.2%的合伙份额,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超:男,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冶化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理人员,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尼威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至今任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起任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上虞区政协第一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9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16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4%)8.74%的合伙份额,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梁流芳: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新昌县开发办副主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昌县建设局局长、新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新昌县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自2007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白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育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梁流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3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10%的股权,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袁少岚: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2007年3月入职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虞区第二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袁少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99,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徐寅子: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1月至2019年7月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干部,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得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寅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先生为父女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徐寅子女士的父亲徐建国先生控制、担任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倪宣明: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数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私募基金与创业投资、数量金融、金融科技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出版论著五本。曾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已终止挂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与工程管理系)副教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倪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忠智: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理财,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优思达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省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忠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袁康:男,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网络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独著《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曾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袁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苏为科: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教育部第七届化学化工科技委委员、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药学一流学科负责人,一直从事药学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诺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奭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法定代表人,现任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苏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3、议案4.01、4.0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8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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