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郭华为持有公司股份5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31%,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50,500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250,500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董事、财务总监闫强通过杭州聚贤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涌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8%,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51,008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51,008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董事归一舟持有融和聚贤(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聚贤”)31.3725%的财产份额,公司股票发行前融和聚贤持有杭州百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百承”)7.6497%的财产份额,即归一舟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96%,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5,688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5,688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董事会秘书盛建富通过杭州桑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25%,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70,032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70,032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会主席祝东敏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00%,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36,026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36,026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高志勇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8%,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51,010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51,010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梅建军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14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股,合计持股7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6%。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68,014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34,007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34,007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其直接持有的8,134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为无限售流通股。
聚贤涌金、杭州百承、杭州桑贝均为公司的持股平台。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郭华为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5,25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3%;
2、闫强先生拟减持其通过聚贤涌金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5,50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9%;
3、归一舟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7,84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9%;
4、盛建富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85,01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1%;
5、祝东敏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8,01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5%;
6、高志勇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5,50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9%;
7、梅建军先生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33股,拟减持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101股,合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8,13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郭华为的承诺
“(1)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项承诺。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6)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遵守:
①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②本人在发行人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自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该项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7)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8)本人确认及承诺,本人系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本人参加并持股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会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2、除郭华为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项承诺。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A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6)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7)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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