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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总经理辞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并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另外,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任,同时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方先生的辞任报告。鉴于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周方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方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方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1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股。周方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周方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其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周方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副总经理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郭玉杰先生的辞任报告。鉴于公司治理架构调整,郭玉杰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首席产品和用户官。郭玉杰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玉杰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1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股。郭玉杰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郭玉杰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其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郭玉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马燕君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将与公司其余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周方先生、郭玉杰先生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马燕君: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6年,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入职公司,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马燕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燕君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马燕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通过配售认购“豪鹏转债”共计2,316,430张,占发行总量的21.06%;潘党育先生持有100%股份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控股”)通过配售认购“豪鹏转债”共计382,306张,占发行总量的3.48%;潘党育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豪”)通过配售认购“豪鹏转债”共计320,801张,占发行总量的2.92%;以上主体合计认购“豪鹏转债”共3,019,537张,占发行总量的27.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及珠海安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转让“豪鹏转债”1,310,831张,占发行总量的11.92%。转让后潘党育先生及豪鹏控股持有“豪鹏转债”1,708,706张,占发行总量的15.53%,珠海安豪未持有“豪鹏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近日,公司收到潘党育先生的通知,获悉潘党育先生及豪鹏控股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转让“豪鹏转债”1,708,706张,占发行总量的15.53%。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610,011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201,86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408,149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8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3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610,011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201,86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408,149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7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45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58,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9%。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0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2%;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陈萍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1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0%;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陈萍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0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2%;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陈萍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3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13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8%;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13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8%;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2%;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4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1%;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5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8,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6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2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1%;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9%;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5%;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7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8%;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8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09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3%;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10 审议通过《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3%;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11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7,13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1%;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一然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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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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