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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0,99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46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93,5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2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373,5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373,500股,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步东、徐时永、吴意波、杭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一投资”)、杭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一投资”)、陈晓东、钱纯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99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46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陈步东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4,948,588股。

  注2:徐时永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2,864,972股。

  注3:吴意波女士为现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782,040股。

  注4:陈晓东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5年6月9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离任满6个月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注5:钱纯波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548,320股。

  注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楚环科技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楚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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