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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负责人萧志仁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405,000股(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萧志仁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1,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萧志仁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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