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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3人,代表310,431,52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发出表决票共11张,收回11张,有效票11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28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1.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72名,代表股份 151,141,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2,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4,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1,7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4,7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3,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3,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2,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3,9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457,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反对票31,812,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弃权票1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67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93%;31,812,0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88%;16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皆在2025年1月22日减持了水晶光电股份。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号)。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者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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