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上市规则》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基层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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