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985,53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6人,代表股份69,31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91人,代表股份1,054,84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88人,代表股份129,288,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4%。
3、公司现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9人;公司现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53,599,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1,048,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1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40,6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6%;反对1,048,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1%;弃权1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董事情况
2025年7月4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顾宇、钟雨、陈军、路国平,顾宇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聂尧、顾宇、毛凌霄,聂尧任主任委员。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个人简历
顾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5月出生,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泗阳县委办公室主任,泗阳县张家圩镇党委书记,宿迁市接待办副主任,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宇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顾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个人简历
顾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5月出生,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泗阳县委办公室主任,泗阳县张家圩镇党委书记,宿迁市接待办副主任,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宇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顾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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