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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下转D32版)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2日,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本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于报名截止时间,收到29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6月5日、6月14日和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3、2025-059、2025-061和2025-069)。

  二、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过程

  截至报名截止时间,临时管理人共收到29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报名保证金,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家,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向财务投资人28家。经公开招募及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12家,分别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公司与上述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73997205

  3.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迟中华

  5.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37号

  6.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酒店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包括公路建设及运营、工程施工、公路沿线设施开发、工程咨询和其他业务。2022至2024年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1.24亿元、843.96亿元和859.33亿元,保持相对稳定增长态势。

  10.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1.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外,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2.代持股份说明: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3.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财务投资人

  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NM82H70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701

  (6)成立日期:2025年7月9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QNMDX4Q

  (3)注册资本:1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好时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1505房P65室

  (6)成立日期:2025年7月7日

  (7)经营范围:商务秘书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7087R

  (3)注册资本:1,022,705.89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1幢24-27层

  (6)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0日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上述范围为本外币业务)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

  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ENU1R607

  (3)注册资本:12,996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住所:南宁市经开区国凯大道东19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总部经济大楼13层1315-609号房

  (6)成立日期:2025年7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及股东自有资金。

  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FY604P

  (3)注册资本:61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1201

  (6)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EF92Q73G

  (3)注册资本:10,02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笃勤街2号郑投科技创新园3号楼2楼K353号

  (6)成立日期:2025年4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EQK03Y24

  (3)注册资本:12,65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77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1栋19层1913室

  (6)成立日期:2025年7月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均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各合伙人自有资金。

  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653M

  (3)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强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6)成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7)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合规的募集资金。

  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3YH58

  (3)注册资本:859,032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凯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16日

  (7)经营范围:收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全资产管理模式”理念,将主营业务划分为“不良资产经营”及“金融服务”两大类。其中,不良资产经营类业务包括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问题机构实质性重组业务、破产重整业务、流动性风险化解业务、上市公司纾困化险业务等;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信用增进类业务、信用增进公司资产配置管理业务、融资性财务顾问业务、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业务、产业扶贫业务等。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HT8G44

  (3)注册资本:342,490.49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恒瑞

  (5)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35-A167

  (6)成立日期:2020年6月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682141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郑英

  (5)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资金。

  12.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F7X5P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鹏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8层1801

  (6)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8日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

  (9)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11)代持股份说明: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以3.8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35,00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35,450,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乙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原有股份;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承诺其一致行动人均一同遵守前述要求。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将根据甲方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乙方名下产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拟上市资源,系统拓展甲方产业布局。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

  (二)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三)与财务投资人-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22,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02,740,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生态公司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1,2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四)与财务投资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五)与财务投资人-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生态公司转增股票19,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91,06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8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六)与财务投资人-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8,2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84,994,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生态公司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相关说明如下: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6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七)与财务投资人-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生态公司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1)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2)乙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乙方不得以信托财产不符合其购买标准、无法实际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价值低于购买价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购买信托财产。具体事宜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信托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与乙方未履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八)与财务投资人-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3,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63,04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生态公司转增股票11,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53,705,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

  (十)与财务投资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丙方)。

  2.投资方案:(1)甲方以总股本184,132,890.00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276,199,335.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不超过460,332,225.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甲方原股东进行分配,由乙方和其他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以及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2)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4.67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10,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46,700,000.00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3)各方确认,由于甲方的重整受理需要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同意,甲方重整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昆明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若上述有权机构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顺利实施预重整及重整,各方应配合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调整内容。

  3.付款安排:(1)报名保证金的转化。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重整投资款。1)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化为乙方的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或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后申请原路返还报名保证金。2)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剩余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转化以外部分)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交割安排:(1)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1)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6.相关承诺:乙方保证,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投资款。

  7.履约措施和履约保障:根据《招募公告》,乙方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额外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未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情形下)的10%支付违约金。

  (下转D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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