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8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提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51%,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为抓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和通讯产业市场机遇,完善公司高速连接器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44,973.40万元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系该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为解决公司目前生产场地紧张的问题,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7.04亿元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项目,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6万㎡,用于防务生产厂房、通讯生产厂房及仓储配套等。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该投资项目的一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华丰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建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即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5.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6.18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光、电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长年深耕于连接产品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的同时,亦掌握了多品类连接系统的设计、研发及生产能力,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于连接系统的需求。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紧跟连接器小型化、高可靠、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凭借技术优势和服务保障能力,在华为、中兴通讯、超聚变、航天科工、航天科技、中国船舶等通讯、军工企业中树立了良好口碑,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其中产能建设类项目“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和“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研发类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通信高速互联领域的技术水平,从长远角度,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华丰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丰科技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丰科技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2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26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0,319,036.24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655.58元,募集资金净额571,483,380.6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6月20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余额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差异系未到期和期后赎回结构性存款、利息、银行手续费、闲置资金理财及部分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所致。
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5,865,510.27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83,380.66元之间的差异24,382,129.61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此次置换已于2023年度完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9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万元
注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2025年3月28日,止息日2025年6月27日,收回日为2025年7月4日。收回日晚于止息日,系止息日晚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自动赎回结算日,致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自动存放于企业在该银行开立的定期账户中,未赎回至对应募集账户中。该笔结构性存款已于2025年7月4日赎回至募集账户中。
注2:截止2025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分行的结构性存款2,500.00万元中103.36万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冻结开始日为2025年6月20日,该冻结已于2025年7月10日解除。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6,593.29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93.29万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2,500.00万元及期后赎回结构性存款2,9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7,148.3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54%,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依托“高速背板连接器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进行迭代创新,成功研制开发了高速线模组产品,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基于产业定位及通讯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拟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以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00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8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艳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提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51%,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而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部门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抓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和通讯产业市场机遇,完善公司高速连接器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44,973.40万元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系该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解决公司目前生产场地紧张的问题,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7.04亿元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项目,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6万㎡,用于防务生产厂房、通讯生产厂房及仓储配套等。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该投资项目的一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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