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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94,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涉及激励对象合计7人。

  2、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3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5年6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四)2025年6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本次授予7名激励对象994,07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7人,授予数量994,070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派发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股票拆细等,按本计划同时锁定。若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公司依据本计划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予以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解限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994,070股,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99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上述回购账户的股票994,070股已全部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中汇会验[2025]10084号),验资情况说明如下: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贵公司指定的人民币一般存款银行账户(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004847148)已收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叁圆捌角整。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完成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4,070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3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得出本次授予的994,070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316.15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08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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