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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上接D37版)

  (上接D37版)

  除《公司章程》正文条款修订,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导致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8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0765,0591-87111315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吴智飞、陈懿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7月21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7月2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2,988,0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9,761.6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10765,0591-8711131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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