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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9,401.23万元(暂计至2025年6月4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或“原告”)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被告: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被告一)、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4191000-2019年(东本)字0061号)项下债务,具体包括:

  (1)借款本金人民币:281611300元;

  (2)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6月4日为11386978.6元,自2025年6月5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25%的标准计付;

  (3)复利(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6月4日为114032.01元,自2025年6月5日起,按前述未付利息金额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LPR加 0.25%的标准计:

  前述各项费用截止2025年6月4日为293112310.61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90000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所列被告一应付债务(以上债务暂计为:294012310.61元,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一基于《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以被告一应承担的本案债务总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

  2019年6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44191000-2019年(东本)字006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称“案涉《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33568万元,专项用于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借款期限240个月(2019年6月21日至2039年6月20日),年利率 4.9%,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分期偿还本金,同时约定:逾期还款按年利率加收50%罚息,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计收复利,因被告一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手段实现债权的,还应承担原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19年6月21日、2020年5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及《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向中国人民银行成功申请用于支持特定领域开发建设的抵押补充贷款(下称“PSL 专项贷款”)供被告一作贷款资金使用时,借款年利率变更为4.545%;依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将利率调整为五年期LPR加5个基点(BP)。

  原告依据上述合同,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依约分七笔发放贷款共计33568万元。

  因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延期还款,双方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2月19日、2024年9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完成还款计划调整,并最终约定:由原“按季结息”调整为“按年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年12月20日,且双方重新确定分期还款金额及时间节点。

  被告一违反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于2024年12月20日向原告支付借期利息6259800元,被告一上述逾期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案涉借款,要求被告一归还案涉借款本息。

  借款期间,原告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相应债权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原告诉请就《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涉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为确保被告一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6月21日(即案涉《借款合同》签订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享有的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原告已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岭南紫金公司出具同意质押决议文件,同意将未来20年(2020-2040年)《紫金县整县(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给农发银行。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甲方未对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工程量开展财审工作,也未对工程的造价总额进行核定,更未依案涉PPP项目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可行性费用、污水处理费用等,直接导致原告质押应收账款无法实现。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6月为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项目贷款在建设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农发银行对项目公司及公司提起诉讼申请致使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就上述事项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等起诉材料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岭南转债”第二期偿付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如因司法冻结、划扣、担保品划转、转托管以及非交易过户等原因造成拟偿付债券不足或债权人变更等情形,从而导致偿付失败的,请债券持有人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债券持有人在近期不进行担保品划转、转托管以及非交易过户等可能导致兑付不成功的操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多渠道地筹措资金。资金兑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岭南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岭南转债”偿债方案的议案》。根据“岭南转债”偿债方案,公司已于2025年1月27日完成了“岭南转债”第一期偿付,第一期偿付后剩余债券本金为41,072.13万元(扣除第一期因处于司法/质押冻结状态而未偿付的0.21万元本金后,剩余债券本金为41,071.92万元)。“岭南转债”第二期偿付安排如下:

  一、 “岭南转债”第二期偿付安排

  2025年7月31日前,“岭南转债”第二期偿付安排将以“岭南转债”剩余债券数量扣除第一期因司法/质押冻结而暂未偿付的债券数量为基础进行部分偿付。债券实际面额保持不变,并按偿付数量扣减持有人所持仓的债券数量。公司目前仍在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最终的偿付方案公司将在2025年7月28日收盘后公告。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偿付。

  二、 提醒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多渠道地筹措资金。资金兑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第二期偿付方案的实施将根据债券持有人实际持有情况进行支付。对于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的债券,待其权利受限情况解除后可予以偿付,具体偿付方式及要求,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会将相应的偿付资金暂存于公司的偿债账户中。如因司法冻结、划扣、担保品划转、转托管以及非交易过户等原因造成拟偿付债券不足或债权人变更等情形,从而导致偿付失败的,请债券持有人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司拟按2025年7月23日名册预计算第二期可转债的派发明细,实际兑付以债券注销日投资者持有情况为准。建议债券持有人在近期不进行担保品划转、转托管以及非交易过户等可能导致兑付不成功的操作。

  三、 其他说明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电子邮箱:ln@lingnan.cn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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