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7月25日起增加国新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港股通ETF,基金代码:159318)、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567)、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 30ETF,基金代码:51316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7月25日起增加国海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港股通ETF,基金代码:159318)、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567)、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A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59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 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10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基金代码:5881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