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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56号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3元/股(含25.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共计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6,9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622,070.00万股的1.00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25.0895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截至2025年7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30倍。

  截至2025年7月2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7月23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7月23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江南高纤;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62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504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363,670.00万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14.78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620.90倍。

  (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9,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94,423.6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79,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60元/股和4,001.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4,423.60万元,扣除约8,832.1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共赢56号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股票方能在上交所主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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