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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7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300.00万股

  3、授予人数:9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5.04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 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176.52万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表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6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202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编号为【2025】00003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15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5年7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9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5,120,000.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3,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2,120,000.00元。贵公司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64,092,607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64,092,607元,截至2025年7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67,092,60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67,092,607.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六、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本967,092,607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42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下列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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