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4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7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含)调整为24.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 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回购期限过半公司暂未实施回购。
二、 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尽快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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