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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5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账号:755953382110606)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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