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进展主要系项目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结成的联合体)就联合体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签订的进一步协议,本次签署的《联合体内部协议》不涉及原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博通乌兰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总承包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项目合同签署的公告(公告号:2025-084),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作为该项目联合体成员之一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就项目开展做出了进一步约定并签署了《联合体内部协议》(以下简称“内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协议”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博通乌兰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总承包工程
2、发包人:乌兰察布博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中标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4、工程承包范围
一期建设规模:111#栋及112#栋共两栋,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46万平米,每栋规划IT容量30MW,总容量60MW(IT功率)。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1#栋及112#栋以下系统的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
(1)建筑电气工程的中压10KV系统,0.4kV配电系统,IT配电系统,空调动力系统,机房内照明,柴发设备(含油路及控制系统);
(2)智能建筑内的机柜、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系统、通讯网络系统、电力监控、动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3)通风与空调系统内的新风系统,泵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以及热回收系统等;
(4)柴发楼钢平台、货梯安装、BIM建模等。
具体工程界面详见附件一《机电施工界面划分》。
5、工期
进场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指令,且总包移交具备机电进场条件的工作面的时间为准。
节点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自发包人具备机电施工条件的开工指令起算。以上合同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均已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民扰、扰民、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限制、政府活动及政策规定等一切事由对工期的影响,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工期不得调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核验备案条件而必须完成的由其他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在本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实现合格的完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发包人使用。
6、合同金额¥:暂定总价【8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肆仟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770642201.83】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零陆拾肆万贰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税额为【69357798.17】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工程类税率为【9】%。
其中112#栋、111#栋均暂定各栋含税造价4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各栋工程具体金额及开工时间按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论任何原因双方未能签署补充协议的,视为后续机电工程不再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
二、 本次“内部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1)联合体牵头人(甲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联合体成员(乙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工期
(1)112#计划工期:102日历天。
计划开始暂定工作日期:2025年6月25日
计划开始暂定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
计划竣工暂定日期:2025年9月30日
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10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11#工期后续补充。
3、双方关于工作内容的约定
(1)甲方工作内容
甲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以外的全部的工作内容。
1)牵头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如有需要),牵头全过程项目管理,牵头工程竣工及备案。
2)牵头项目售后及保修工作。
3)负责项目保险投保。
4)负责电气工程(含10KV外电出线、柴发)、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含BA动环)、标识工程、工艺(含机柜、封闭热通道)、钢结构等施工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完成项目施工图重计量的编审事宜,施工图重计量乙方配合完成设备选型及设计优化,确保不超合同限额,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及交付标准。
(2)乙方工作内容
1)乙方为专业设备供货单位,负责本项目机电专业设备供货等工作。
2)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完成项目施工图重计量的编审事宜,施工图重计量乙方配合完成设备选型及设计优化,确保不超合同限额,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及交付标准。
3)乙方负责本项目设备供货并指导安装调试、设备部分竣工备案资料的提供、售后等相关工作,承担总承包合同中设备相关责任和义务。
4、价款分配
112#栋项目(30MW)暂定价款如下:
111#栋项目(30MW)具体价款暂定分配如下(具体金额以甲方与业主完成重计量后确定金额为准):待后续项目启动再另行确定。
5、付款方式
(1)设备预付款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预付款后10天内,需向乙方支付6000万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提前15天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及对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备到货款支付。本项目货到现场并完成到货验收等相关手续及资料后30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乙方提前15天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设备验收款支付。本项目完成验收后(最迟不超过货到现场三个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尾款,乙方提前15天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同时开具合同金额的3%保函作为质保函。
(4)因甲方延迟付款致乙方的设备供应商向乙方追究损失或违约责任的,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6、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由甲方按总承包合同承担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甲方延期除外。
(2)乙方未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交货,由乙方承担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由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延期除外。
(3)当发包人向联合体主张违约责任、索赔时,协议各方分别对已方行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因另一方或另一方分包单位原因向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则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非责任方因此承担的赔偿金及违约金等实际直接损失、非责任方为追偿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联合体就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分配等做出的进一步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对项目的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签署的“内部协议”不涉及原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子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及“内部协议”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收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联合体内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相关分工及收益已通过联合体协议明确: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签署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但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运维工作由联合体相关方负责并获得相应运维收益,香江系统不参与相关运维工作且不享受本项目运维收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候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临港园区数据中心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5-016),后续因联合体内部约定,香江系统签署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临港园区数据中心A2楼及A3楼工程”项目工程EPC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公司也已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号:2025-027),现本项目承包方,即张家口秦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云科技”)与香江系统所结成的联合体,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项目主协议的签署,公司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港信息园区(电信临港信息园区,下称“甲方园区”)
2、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润荷路188弄
3、本项目需要说明的信息:本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与秦云科技建立的相关联合体参与,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秦云科技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作为投资和运营主体,香江系统为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建设合作方,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及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并负责项目的交付(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机电设计、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和施工,测试验证,配套辅助土建设施,园区变电站至机房楼电缆等甲方完成机房楼最终验收交付前的所有工程)。根据双方前期签订的EPC合同,项目总金额(A2楼+A3楼)为616,340,011.10元,工期要求如下:
A2楼:
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完成第三方测试通过。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A3楼:
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
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完成第三方测试通过。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本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各方: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一:张家口秦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建设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本项目在甲方的临港信息园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润荷路188弄,电信临港信息园区,下称“甲方园区”。由甲方负责建设2栋IDC机房楼(A2、A3),每栋机房楼建筑面积为25583m?以及建设IDC机房楼配套的相关的外市电进线、水池、柴发、互联光缆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乙方在限期内提供2栋机房楼的IDC资源服务(含乙方一投资的机电和配套设施)、在项目周期内的运维服务,(依托于甲方多等级的数据中心体系、高质量的网络资源和专业化的现场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托管、网络接入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甲方园区为本项目A2、A3楼预留的相关供水、供电条件:1)供电:双路,由园区220KV变电站提供市电容量:A2:IT功耗20MW,A3:IT功耗20MW。2)供水:园区内规划工艺补水池。供水能力:1100m?;3)园区配套建设:提供水、电、网络、排水等市政配套;4)园区总平图以及A2、A3的相关图纸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1:园区及楼栋土建图纸》,其中总图中阴影为已建部分。本项目为上海电信提供定制化的机房基础设施以及运维服务,数据中心机房机电相关配套除满足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满足最终用户定制化机房内规定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3:技术点对点文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维护数据中心设施,确保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由甲方管理和监督并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应当以甲方为该数据中心的合作方,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合作期限内将数据中心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乙方负责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IDC业务发展的需要,向甲方提供数据中心资源,且具备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机房环境。数据中心合作区域的具体信息经双方协商明确后,可以邮件、订单等书面函件的形式予以最终确认。
3、违约和赔偿: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协议有效期内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相当于本协议终止时实际上电上架开通在用机架的数量和VIP包房实际使用面积在剩余协议期限内按全额月结算服务费标准所计算的费用总额。
7.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合同并未提前终止,则:
7.2.1若数据中心未暂停运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数据中心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数据中心可予投产运营的相关文件等原因使得数据中心虽未暂停运行但须按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限期整改、或被处罚、罚款等情况),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如下:1)违约情况发生后至违约情况消失前,甲方对于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给乙方的所有结算费用(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执行的处罚、罚款、以及甲方客户主张的赔偿等费用)仅作结算,但不进行支付;2)超过违约行为整改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承诺的取得数据中心节能报告获批文件且获得节能审查验收通过可予投产运营的相关文件的期限),乙方违约情况仍未消除的,乙方应自期限截止日起,每超过一日,按日结算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结算费中先行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执行的处罚、罚款、以及甲方客户主张的赔偿等)。为免疑义,节能报告获批文件且获得节能审查验收通过可予投产运营的相关文件节能报告由甲方负责取得,由此导致的数据中心虽未暂停运行但须按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限期整改、或被处罚、罚款等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免责
7.2.2若数据中心暂停运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数据中心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数据中心可予投产运营的相关文件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中心暂停运行的情况),则每暂停运行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应按照暂停运行前连续三个月的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执行的处罚、罚款、以及甲方客户主张的赔偿等费用的总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且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应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免疑义,节能报告获批文件且获得节能审查验收通过可予投产运营的相关文件节能报告由甲方负责取得,由此导致的数据中心虽暂停运行但以及按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限期整改、或被处罚、罚款等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免责
7.2.3如乙方交付的机架仅有部分取得获批投产运营的节能文件,乙方同意:无论数据中心是否被责令停运,或整改、处罚、罚款等,在乙方取得全部机架的节能文件之前,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结算费中暂扣已实际使用但未取得节能文件的对应部分机架的费用,直至暂扣到500万元,作为将来甲方可能发生的损失的赔偿保证金。若甲方损失可能超过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停运损失、处罚、罚款、甲方客户主张的赔偿等),则甲方有权继续暂扣结算费并转化为赔偿保证金。乙方取得全部机架的节能文件之后,如甲方损失低于赔偿保证金,则甲方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如甲方损失高于违约保证金,则乙方仍应继续赔偿。(本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7.3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实施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以及甲方所提出的其他各项整改措施、或乙方发生拖欠员工薪水、工程款项、日常运营费用(含电费、水费、房租费等)等事件而严重影响到数据中心正常运营和甲方声誉,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或按考评配分酌扣乙方服务费,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接入非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专线(含非中国电信专线)、或发生其他经认定由乙方失职等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则视乙方当月考评不达标,甲方按考评配分酌扣乙方当月的部分结算费用。若乙方拒绝按甲方维护标准和要求在限期内进行各项建设、优化或整改、以及在任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考核综合评分值低于75分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应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非因甲方或甲方客户的原因,发生数据中心设施、设备故障,或发生单个或多个IDC客户故障,或乙方违反IDC服务品质保障书(SLA)(附件四)的,应按IDC服务品质保障书(SLA)(附件四)中相应赔偿条款向甲方进行赔偿。如IDC服务品质保障书(SLA)(附件四)中约定的乙方违约赔偿标准低于本协议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应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5由于乙方数据中心设施、设备故障、以及未按本合同各项约定进行日常运营等原因,致使甲方须启用应急措施投入人力或设备等资源以维持乙方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6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乙方还应同时赔偿IDC客户损失及甲方名誉损失:
a)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同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b)产生客户有理由申告或投诉;
c)媒体批评或曝光。
IDC客户损失:是指甲方受故障影响的客户机架当月服务费的5倍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甲方名誉损失:是指重大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名誉损失的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事故发生月的月服务费。
重大事故:是指工作现场所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通讯安全、财产安全等有责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死亡、重伤、火灾、重大信息及网络安全事件、盗窃案件、重大治安事件等。
7.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除了承担本协议有关条款单独列明的责任和赔偿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甲方自身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赔偿他人的损失、甲方基于本次合作的所有投资和维护费用、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甲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等)。
7.8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结算费中先行扣除本协议相关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可能承担的责任金额。
三、甲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龚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1143758E
注册资本:-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测绘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各相关方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后续将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收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相关分工及收益已通过联合体协议明确: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签署了本协议,但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运维工作由联合体相关方负责并获得相应运维收益,香江系统不参与相关运维工作且不享受本项目运维收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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